宪法与“人民为中心”
今天的网络,宪法日的话题是一定会刷屏的,然而我的体会是:现在的宪法日的宣传还是形式重于内容。因为宪法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宪法,宪法的中心是什么?
7年前的宪法日,我在唐山市中级法院门口那两个多小时的零下20度的寒风中体悟到真正讲宪法就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的口号,今天虽然已经被主流所认同并宣传,但落实起来确实很难的。关键的问题还是没有正确认识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出现了大量的本末倒置的现象。
人民不应该是一个空泛的名词,而是有具体对象的。比如政府讲依法行政,就应该以行政相对人,也就是政府的服务对象为中心,而不是以政府的方便和政府官员的利益为中心。又如人民法院讲“以人民为中心”应该是以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中心,而不是以法院的舒服和法官的利益为中心。我们不能想象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工作中心的局面,若是如此,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空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能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借口。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公民个人需要服从公共利益,但是这种服从不能牺牲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利益为代价。例如城乡建设的需要进行征收拆迁,就需要对服从公共利益利益受到损害的被征收人以公平补偿。
80年前,我们共产党人就认识到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因为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共产党人才以劣势的装备和条件战胜了在物质上处于强大的国民党。有一篇文章现在人们可能不太记得了。那文章叫《为人民服务》,其中有一段话我是刻骨铭心的记住:“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说的办。”这应该是共产党人的初心。十分遗憾的现实是,一些地方的当权者不太听得进批评与建议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的蜕变为表扬与自我表扬,而使吹牛拍马屁之风日盛,奸侫之徒得意忘形,这可能是中国社会发展最大的阻力。
我们过去的教科书上讲,大河有水小河满,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只有小河有水了,大河才能满。当人民中的个体都富裕了,国家才是真正的富强。当人民中的个体都感到安全了,社会才是安全的。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行政都不能忘了这个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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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